(一)从发病风险来说,乙肝的不同状态,发病风险不同,所以,从更加精准、个性化的角度,给予不同的参考方案,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乙型肝炎病*携带者(乙肝DNA>10的3次方,肝功能正常)
2、乙型肝炎病*携带者(乙肝DNA<10的3次方,肝功能正常)
3、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抗病*后,乙肝DNA<10的3次方)
4、乙型肝炎后肝硬化
(二)检查项目及随访时间:
1、乙肝病*高复制状态的乙型肝炎病*携带者(乙肝DNA>10的3次方)
检查项目:肝脏彩超、肝功能、乙肝DNA、乙肝抗原标志物(俗称乙肝两对半)。
随访时间:3个月
2、乙肝病*低复制状态的乙型肝炎病*携带者(乙肝DNA<10的3次方)
检查项目:肝脏彩超、肝功能、乙肝DNA、乙肝抗原标志物(俗称乙肝两对半)。
随访时间:3个月-6个月,病*越低,随访时间可随着延长。
3、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抗病*后,乙肝DNA<10的3次方):
检查项目:肝脏彩超、肝功能、乙肝DNA、乙肝抗原标志物(俗称乙肝两对半),服用抗病*药物(替诺福韦、恩替卡韦、TAF)每年需要监测肾功能、尿常规,其中服用替诺福韦需每2年增加骨密度检查。
随访时间:3个月-6个月
4、乙肝后肝硬化患者:
检查项目:肝脏彩超、肝功能、乙肝DNA、乙肝抗原标志物(俗称乙肝两对半)、血常规、甲胎蛋白(AFP);初次发现肝硬化,需要同时检查胃镜;若肝脏彩超提示异常需进一步查增强CT或增强MRI。
随访时间:小于3个月,特别是失代偿期肝硬化随访时间更需要减短。
(三)对于无创检查,在自己经济允许的条件下,理论上复查越频繁,安全性越高。当然,如果因不方便,或者其他原因,延长了随访时间,会不会有危险,也不一定。这里只是给一个参考区间,并不需要绝对精确的照搬。
(四)抽血的肝纤四项这个指标无参考意义;
肝弹检查,不推荐、也不支持;
肝穿检查,如果只是评估是否抗病*,意义不大。但是,其他明确病因,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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