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我县今年被二本以上大学录取的贫困大学生家庭(不包括年已享受救助但学生未到被录取学校就读的家庭)。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一)当年在册的城乡低保户家庭(以7月份提标花名册为准);
(二)当年在册的孤儿;
(三)年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后的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救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孤儿、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户大学生家庭每户一次性救助元。
三、救助原则
(一)应救尽救原则。按照我县应救助学生数量确定救助资金总额,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得到救助。
(二)公开公平原则。通过村(居)务公开栏、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公示拟救助学生名单,确保救助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教育局牵头,渭源一中、二中、三中、四中、职专等学校负责本辖区内的救助工作摸底,摸底结束后将花名册报送县民*局,县民*局将花名册返回各乡镇,各乡镇调查确认后上报救助材料。
四、实施程序
(一)申请受理。由符合条件的申请救助学生家庭填写《甘肃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一式2份,附个人申请(A4纸写);户主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二张;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证明;申请人及学生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录取大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户主一折通复印件(农村信用社);享受惠农*策如低保、孤儿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最近一次审核领取页复印在一页)。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黑色碳素笔填写。
(二)审核审批。各乡镇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审核意见,签字确定拟救助学生家庭的类别,并进行公示。8月31日前,各乡镇将审核后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材料及拟救助人员汇总表上报县民*局审批,县民*局对拟救助学生家庭情况进行抽查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全县双联扶贫攻坚公共服务保障推进小组审查,9月15日前下拨救助资金。
(三)资金拨付。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并通过新闻媒体对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适时举行统一发放仪式。
五、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