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硬化失代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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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将婴儿丢进垃圾桶,好心大妈捡起,这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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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将婴儿丢进垃圾桶,好心大妈捡起,这对父母心太狠!

前不久,在云南宣威,一名男子急匆匆将一个白色纸袋丢进垃圾桶。随后,附近大妈来到该垃圾箱前,发现袋子里竟然是个衣服都没穿的新生儿。目前婴儿父亲因涉嫌遗弃罪,被刑拘;婴儿母亲因涉嫌遗弃罪,被依法取保候审。

民警到达现场时,女婴已被一位好心的缪姓老人捡起并用衣服包裹住,民警立即将该女医院检查,之后孩子送到宣威市民政局儿童福利院收养。

这孩子命苦,这对父母心狠,还好有好心大妈,希望孩子未来好好的,远离人渣,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为人父母做到这种地步,真的是罄竹难书。

网友雨点小坏蛋:这是个孩子啊!孩子啊!生命啊!你就像扔垃圾一样扔进垃圾桶?这父母不配活在世界上!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抚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我国《刑法》对遗弃罪进行了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可见,遗弃行为并不一定构成遗弃罪,只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该罪。

同时,遗弃行为情节不恶劣,并不意味着不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规定,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应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几种恶劣情节

1、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2、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

3、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

4、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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